3元錢就能買到一張寫有消費者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的快遞面單照片。網絡信息時代,網購快遞因其方便快捷受到大眾的青睞,但這種方式也成為犯罪分子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途徑之一。2月14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虞某某、李某某,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葛某某。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虞某某從“Telegram”APP(紙飛機)上獲知可以通過倒賣快遞面單賺取差價獲利,遂與快遞公司業務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聯系,李某某找到快遞公司業務員謝某某、物流公司發貨員葛某某,從謝某某、葛某某處以每張1元至1.2元不等的價格購買載有客戶姓名、電話、家庭住址詳細情況的快遞面單照片。李某某再以每張1.5元至2元不等的價格賣給虞某某,虞某某以每張3元的價格售出。截止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虞某某、李某某各獲利四萬余元;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葛某某各獲利一萬余元。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檢察官提醒:依照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受到嚴格保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輕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合法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業要牢固樹立守法意識,加強行業內監管,履行保護信息職責,嚴禁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